下列何者不是音樂性向測驗的主要功能?
(A)能測驗出受試者的潛能
(B)能了解受試者適合學習的科目
(C)能作為老師評量的依據
(D)能提供老師或教育專家等研究追蹤之參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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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 B(335), C(1655), D(86), E(0) #407131

詳解 (共 1 筆)

#1574107

我的看法是

1.文字上(性向)「測驗」跟「評量」的定義。對於西方人本來就不相同。

 許多人常把評量(assessment)與測驗(testing)混為一談。在過去對於學生學習成果的考核大多使用測驗,其定義是「測量某人在特定領域的知識、能力或表現的方法」(a method of measuring a person’s ability, knowledge, or performance in a given domain),通常是以紙筆方式在課堂上進行隨堂小考(quiz)或定期的考試(exam)。而評量的定義則為「收集學生能力發展之相關資料的過程」(the process of gathering information about the quality of students’ emerging competence),包含測驗以及課堂觀察、小組活動、學習檔案、課後作業、晤談和技能實作等。

2.多元評量強調教什麼考什麼

而性向測驗並不是老師所教,而是與生俱來的本能,拿來當評量,有納粹或印度種姓制度把人分等的fu,高大宜說「音樂是每一個小孩與生俱來的權利,而不是某些音樂天才的特權。 」

因此嚴格說起來把性向測驗當成評量並不適當

如同以下新聞。不把人當人看。被物化。

大陸不少中小學都設有學生管絃樂團,但學校挑選團員,居然不參考音樂專長或對哪些樂器感興趣,而是檢查學生的牙齒、手臂與身高等身體條件,以外型特徵來分配演奏樂器,如長手臂、體格高挑或嘴唇形狀合適者,被安排吹奏小號或擔任鼓手。此舉近日經外媒報導後引發爭議,北京一所公立小學則回應,「根據身體條件挑選合適的孩子,是音樂優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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