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不發生中斷消滅時效之效力?
(A)債權人依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
(B)債務人承認
(C)債權人申報和解債權或破產債權
(D)發生天災或其他不可避免之事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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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 B(50), C(36), D(129), E(0) #1320398

詳解 (共 2 筆)

#1545052
民法第 129條消滅時效,因左列事由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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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1153

消滅時效是民法的制度,指的是請求權因一定期間不行使而消滅或效力減損的時效制度。通常在民法的時效期間裡面,可以分為「取得時效」與「消滅時效」二種。與消滅時效不同,取得時效係指非所有權人占有他人之物繼續行使權利達一定期間而取得權利之制度。

民129:
消滅時效,因左列事由而中斷:一、請求。二、承認。三、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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