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件處理規則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5 月 27 日第 52 條 1 中華郵政公司得委託他人運輸郵件,其條件如下:一、陸路運輸:受託人須為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公路汽車客運業或鐵路機構。二、航空運輸:受託人須為航空貨運承攬業或航空運輸業。三、水路運輸:受託人須為船舶運送業、船務代理業或海運承攬運送業。2 中華郵政公司得委託他人收寄或投遞郵件,其條件如下:一、受託人為自然人者,須成年、國民中學以上學校畢業及身心健康。二、受託人為郵政代辦所者,除經理人須符合前款規定外,該代辦所應設於機關、學校、公司、行號、團體或其他公眾得自由出入之場所內。
下列何者不符合郵件處理規則第 52 條所訂中華郵政公司得委託他人遞送郵件之條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