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
(A)陳情
(B)實施行政指導
(C)締結行政契約
(D)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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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88), B(240), C(243), D(3327), E(0) #155261

詳解 (共 7 筆)

#220428
行政程序法第2條第1項
本法所稱行政程序,係指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締結行政契約.訂定法規命令行政規則.
確定行政計畫.實施行政指導處理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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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2579

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各級民意機關。

  二、司法機關。

  三、監察機關。


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

二、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

三、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四、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

五、有關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

六、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

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

八、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

 

口訣:
國外刑犯私
公務員考試,所以不適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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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514
第三條 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除法...
(共 36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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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206
你最佳解有看仔細嗎?它有說到陳情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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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393


陳情 ~~~~是人民

處理陳情~~~~是機關

為何(A)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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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694
把法規全部看過一便再上場比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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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020
答案跟最佳解有出入???那陳情算在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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