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不須提到行政院會議討論?
(A)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
(B)增設、裁併部會之事項
(C)法定預算項目之停止執行事項
(D)部會首長出缺時之繼任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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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17), C(45), D(256), E(0) #198096
統計: A(6), B(17), C(45), D(256), E(0) #198096
詳解 (共 3 筆)
#229815
行政院會議為中華民國最高決策機構或稱決策單位,是醞釀重要政策和制定重大施政方針的地方,行政院長會同行政院會議通過每週舉行一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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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228
憲法第58條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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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6126
憲法第58條:
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
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
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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