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屬於國民教育法授權各縣市政府訂定之事項?a.學生獎懲規定 b.偏遠國民中小學校長之任期c.國民中小學公辦民營辦法 d.國民中小學藝能與活動科目教科圖書借用辦法。
(A)abc
(B)abd
(C)bcd
(D)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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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0), B(425), C(348), D(906), E(0) #106376

詳解 (共 6 筆)

#676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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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學生成績評量
直轄縣、市-學生獎懲
學校(校務會議)-教師輔導管教學生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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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304
第 20-1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訂定學生獎懲規定。 學生對學校有關其個人之管教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由 其法定代理人以書面代為向學校提出申訴,不服學校申訴決定,得向學校 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再申訴。 學校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建立學生申訴制度。學校班級數在十 二班以上者,應成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其中家長代表不得少於五分之 一;其相關規定,由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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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297


第 8-3 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選用之教科圖書,得由教育部或教育部指定之直轄市 、縣 (市) 政府辦理採購;其相關採購方式,由教育部定之。 前項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藝能及活動科目之教科圖書,應免費借用予需要 之學生;其相關借用辦法,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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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298
第 9 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置校長一人,綜理校務,應為專任,並採任期制, 任期一任為四年。但原住民、山地、偏遠、離島等地區之學校校長任期, 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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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2412
公辦民營 在國教法第四條
國民教育,以由政府辦理為原則,並鼓勵私人興辦。
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據人口、交通、社
區、文化環境、行政區域及學校分布情形,劃分學區,分區設置;其學區
劃分原則及分發入學規定,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前項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得委由私人辦理,其辦法,由直轄市或縣(市
)政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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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7083

國民中小學公辦民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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