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的實施應保持彈性,下列何者不屬於特教法所明定應保持彈性的範圍?
(A)師資
(B)課程教材
(C)年級安排
(D)教育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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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44), B(140), C(571), D(794), E(0) #106382

詳解 (共 3 筆)

#134424
第 12 條   為因應特殊教育學生之教育需求,其教育階段、年級安排、教育場所及實 施方式,應保持彈性。 特殊教育學生得視實際狀況,調整其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其降低或提高 入學年齡、縮短或延長修業年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 定之。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 19 條   特殊教育之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應保持彈性,適合特殊教育學 生身心特性及需求;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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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756

真是的~師資若彈性,不就要一直換老師,我怎沒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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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690

沒有看到"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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