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非屬上訴為法律所不許之情形?
(A)對未確定判決上訴
(B)判決宣示前之上訴
(C)無上訴權人之上訴
(D)無上訴利益之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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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20), B(264), C(123), D(163), E(0) #426114
統計: A(620), B(264), C(123), D(163), E(0) #426114
詳解 (共 6 筆)
#697976
是這樣判斷嗎?
上訴~ 是針對 未確定判決。
再審~ 是針對 確定終決判決。
都是針對確定終局判決;又可分為 :
再審 : 就事實部分。
非常上訴 : 就法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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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5310
非屬=不屬於, 法律所不許=法律不允許。 不屬於上訴不容許==== 指 容許提起上訴的。
Q. 非屬上訴為法律所不許之情形? (容許上訴情形)
(A)對未確定判決上訴 (O)未確定判決;不服提上訴。確定判決提再審或非常上訴。
(B)判決宣示前之上訴 (X)判決宣示生效。沒宣示;外界怎知判決結果為何?
(C)無上訴權人之上訴 (X)第 344 條當事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得上訴於上級法院。(上訴權人為當事人;沒當事人怎麼容許上訴呢?)
(D)無上訴利益之上訴 (X)第 344 條當事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得上訴於上級法院。(上訴;當然要對提出上訴當事人有更有利己的判決;既沒利益;怎來浪費訟訴資源。多此一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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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8972
判決未確定當然還能上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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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9192
無上訴利益,可以提起上訴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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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4305
所以d為何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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