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項徵收,依法得由所有權人申請地方政府為之?
(A)區段徵收
(B)一併徵收
(C)保留徵收
(D)一般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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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8), B(322), C(6), D(15), E(0) #277426
統計: A(58), B(322), C(6), D(15), E(0) #277426
詳解 (共 4 筆)
#450643
應該是說是: 被徵收土所殘餘土太小, 致使無法做他用途及使用,所有人申請一併徵收
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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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732
一併徴收,就是你的土地太小,或積形,主動要求一併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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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7881
土地徵收條例 8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所有權人得於徵收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向該管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一併徵收,逾期不予受理:
一、徵收土地之殘餘部分面積過小或形勢不整,致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
二、徵收建築改良物之殘餘部分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
前項申請,應以書面為之。於補償費發給完竣前,得以書面撤回之。
一併徵收之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殘餘部分,應以現金補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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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842
不太懂,煩請賜教,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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