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四種企業組織型態,何者對投資人而言,責任或風險最小?
(A) 有限公司
(B) 獨資公司
(C) 合夥公司
(D) 兩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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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863), B(787), C(830), D(376), E(1) #147206
統計: A(19863), B(787), C(830), D(376), E(1) #147206
詳解 (共 7 筆)
#215889
1.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
2.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3.兩合公司:指一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與一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組織,其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有限責任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4.股份有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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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9877
有獨資,但沒有獨資公司(合夥也是一樣)
獨資跟合夥是非法人組織,依「商業登記法」規定
無限、有限、兩合、股份有限公司是屬於營利法人,依「公司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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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008
最佳解有提到
因為其他三者都有無限清償的責任(所有公司負債都要賠..賠到死)
有限公司以出資額為限(出多少賠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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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0123
獨資和合夥就是小本經營,例如自家開的美甲美容店或早餐店、小吃店,但不是受公司法規範,因為嚴格來說不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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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948
請問為何有限公司風險最小???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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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413
就題意來說是針對投資人而言,有限公司的風險對他來說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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