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幾項地方稅,那一項需要提撥部分成數作為縣統籌分配款之用?
(A)土地增值稅
(B)使用牌照稅
(C)印花稅
(D)房屋稅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31), B(76), C(110), D(1084), E(0) #156555

詳解 (共 10 筆)

#640652
↑ 依7F 的資料
原來人民的  房地契  都要被拿去給縣統籌分配 XD 
25
4
#593429

縣統籌分配款有三項喔,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16-1條最後一項要在看第12條第2項至第4項,會發現縣統籌是(地價稅、房屋稅、契稅)

18
0
#119732


第 12 條 下列各稅為直轄市及縣 (市) 稅: 一、土地稅,包括下列各稅: (一) 地價稅。 (二) 田賦。 (三) 土地增值稅。 二、房屋稅。 三、使用牌照稅。 四、契稅。 五、印花稅。 六、娛樂稅。 七、特別稅課。 前項第一款第一目之地價稅,縣應以在鄉 (鎮、市) 徵起之收入百分之三 十給該鄉 (鎮、市) ,百分之二十由縣統籌分配所屬鄉 (鎮、市) ;第二 目之田賦,縣應以在鄉 (鎮、市) 徵起之收入全部給該鄉 (鎮、市) ;第 三目之土地增值稅,在縣 (市) 徵起之收入百分之二十,應繳由中央統籌 分配各縣 (市) 。 第一項第二款之房屋稅,縣應以在鄉 (鎮、市) 徵起之收入百分之四十給 該鄉 (鎮、市) ,百分之二十由縣統籌分配所屬鄉 (鎮、市) 。
10
0
#942606
我的記法:縣提撥分配統籌.....三地四房契八!!
8
1
#496446

也就是說,縣統籌分配款之來源有二:地價稅與房屋稅。『房、地』是也~

5
1
#410145

回2F: 前項第一款第一目之地價稅是屬於縣(市)稅,當然剩下未分配的就是給縣(市)自己囉~
3
0
#360978

我補充一下 出處是財政收支劃分法 第12條

1
0
#234397

我想問:譬如地價稅的分配財劃法第12條規定如下,
前項第一款第一目之地價稅,縣應以在鄉 (鎮、市) 徵起之收入百分之三十給該鄉 (鎮、市) ,百分之二十由縣統籌分配所屬鄉 (鎮、市);
那剩下的百分之五十呢?存起來嗎??
有人可以解答嗎??感恩!!

1
0
#463519
下列各稅為直轄市及縣 (市) 稅:
 一、土地稅,包括下列各稅: (一) 地價稅。 (二) 田賦。 (三) 土地增值稅。
二、房屋稅。
三、使用牌照稅。
四、契稅。
五、印花稅。
六、娛樂稅。
七、特別稅課。
前項第一款第一目之地價稅,縣應以在鄉 (鎮、市) 徵起之收入百分之三 十給該鄉 (鎮、市) ,百分之二十由縣統籌分配所屬鄉 (鎮、市) ;第二目之田賦,縣應以在鄉 (鎮、市) 徵起之收入全部給該鄉 (鎮、市) ;第三目之土地增值稅,在縣 (市) 徵起之收入百分之二十,應繳由中央統籌 分配各縣 (市) 。 第一項第二款之房屋稅,縣應以在鄉 (鎮、市) 徵起之收入百分之四十給 該鄉 (鎮、市) ,百分之二十由縣統籌分配所屬鄉 (鎮、市)
1
3
#5123687
地方稅的分配方式
不知道有沒有理解錯誤的部分......
但我嘗試把它寫下來,有誤還請告知~

1. 橘底:縣統籌分配款,四項:房地契(房事-房屋稅40%、山地-地價稅30%、八七契稅80%)
2. 灰底:中央統籌分配款:土增80
3. 綠底:完全100%地方稅,鄉鎮市自留
615535a5d050e.jpg
註1:括號內的數字是法條中反面推論得知的
註2:空白部分找不到相關資料哈哈


                                                                                                            
所以題目問「縣統籌分配款」,為縣(主體)統籌分配給所屬鄉鎮市之意
就是地價稅(未列於選項)房屋稅(D)的部分

其他
(A)土地增值稅→為中央統籌分配款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