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敘述何者符合「論程傭船」(Voyage charter)之營運特性?
(A)以船舶貨櫃之一部分或全部供給傭船人裝載指定貨物,由一港或數港裝運約定噸量之貨物 往約定港口或區域交貨
(B)在約定時間內或約定船程所需用之時間內,將船舶貨艙全部租予傭船人營運使用
(C)未配備船員及供應品之空船,在約定時間內由租船人自行營運使用.
(D)公私企業機構自購或租賃船舶,運送企業貨物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393), B(677), C(125), D(57), E(0) #379155

詳解 (共 2 筆)

#496691
(B)論時傭船
 
(C)光船租賃或稱空船出租
 
(D)專用船業務
85
0
#1031724
 一、論程傭船合約:為承攬運送契約之一種,以完成貨物運送為目的。乃船舶所有人(或運送人)與傭船人(或託運人)協議,以約定每貨運噸運價,或總額運費若干為報酬,將船艙之一部或全部,供傭船人在指定港口間,從事一次或多次特定貸物運送所簽訂之傭船合約。船舶所有人仍占有船舶、控制營運及管理權;自行僱請船長及海員,並負擔一切管理及營運費用。傭船人僅居託運人之地位。通常多限制傭船人裝卸期限。
    
        二、論時傭船合約:亦為承攬運送契約之一種,以完成運送為目的。乃船舶所有人(或運送人)與傭船人(或託運人)協議,約定以每月每載重噸,或每天傭船費(俗稱租金)若干為報酬,將船艙全都包予傭船人,在特定期間,從事約定範圍內之航線及貨物運送,所簽訂之傭船合約。船舶所有人亦占有船舶,並仍控制管理權;船舶所有人僱請船長及海員,並負擔管理費用。傭船人則取得營運權,自須負擔一切營運費用。傭船期間,通常為數月至三、五年不等。
    
        三、空船(光船)租船合約:為租賃契約之一種,以船舶租予租船人占有使用為目的。乃船舶所有人與租船人協議,以每月每船舶載重噸租金若干為報酬,將空船置於租船人占有下在特定期限、航線及貨物範圍內,從事營運所簽訂之租船合約。租船人取得船舶之管理及營運權,租船人自請船長及海員,並負擔一切管理及營運費用。船舶所有人僅保留船舶之所有權,僅負擔船舶之折舊及保險而已。此種合約租期較長,有長達十年或十五年者。
1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