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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行政法(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下列有關「行政處分之無效與撤銷」敘述,何者錯誤?
(A)行政處分不能由書面處分得知處分機關者,屬行政處分無效問題
(B)行政處分瑕疵明顯但並非重大,或重大而不明顯者,屬行政處分撤銷問題
(C)為維持公權力的運作,行政處分無效的情況不宜太多,行政處分撤銷係為維持依法行政的要求
(D)行政處分無效應提起撤銷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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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Vic Lu 大三上 (2011/12/02)
行政處分無效 是 至始無效.............看完整詳解
11F
愛作夢的平凡人 高三下 (2014/07/03)
僅有重大明顯瑕疵才是111無效。雖明顯但無關緊要,或雖重大但卻不明顯,都只能靠撤銷。所以屬VA撤銷的問題並沒錯。
12F
抽獎 國一上 (2016/07/25)

行政處分無效之判斷標準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13F
抽獎 國一上 (2016/07/25)

行政程序法第117條  (行政處分之撤銷及其限制)

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撤銷:

一、撤銷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者。

二、受益人無第119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而信賴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其信賴利益顯然大於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者。

 

行政程序法第118條 (行政處分撤銷之效力)

  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溯及既往失其效力。但為維護公益或避免受益人財產上之損失,為撤銷之機關得另定失其效力之日期。

 

 

下列有關「行政處分之無效與撤銷」敘述,何者錯誤? (A)行政處分不能由書面處分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