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關「訴願審議委員會」之敘述,何者正確?
(A)訴願審議委員會組成人員中,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B)訴願審議委員會開會時實際出席之人員中,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人數亦應符合法定比例
(C)訴願審議委員會具有行政機關之屬性
(D)訴願審議委員會組成人員之半數須具有法制專長;其餘半數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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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82), B(254), C(95), D(68), E(0) #331604

詳解 (共 5 筆)

#359592
訴願法第52條規定:「各機關辦理訴願事件,應設訴願審議委員會,組成人員以具有法制專長者為原則。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由本機關高級職員及遴聘社會公正 人士、學者、專家擔任之;其中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及審議規則,由主管院定之。」
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 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4條第1項規定:「訴願會置委員5人至15人,其中1人為主任委員,由機關首長就本機關副首長或具法制專長之高級職員調派專任或 兼任;其餘委員由機關首長就本機關高級職員調派專任或兼任,並遴聘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擔任;其中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不得少於委員人數二分之 一。委員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具有法制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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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8905
(D)訴願審議委員會組成人員之半數半數以上須具有法制專長;其餘半數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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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1804
訴願審議委員會組成人員中,社會公正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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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818

請問D怎麼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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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8107
請問(B)是錯在"得"嗎?   訴願法第...
(共 15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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