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關住所之敘述,何者正確?
(A)法人除主事務所外不得登記分事務所
(B)已婚之子女以其父母之住所為住所
(C)一人同時不得有兩住所
(D)妻以夫之住所為住所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03), B(33), C(1119), D(61), E(0) #221159

詳解 (共 5 筆)

#327868

第 20 條

依一定事實,足認以久住之意思,住於一定之地域者,即為設定其住所於該地。
一人同時不得有兩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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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644
社團設立時,應登記之事項如左: 一、目的。 二、名稱。 三、主事務所及分事務所。 四、董事之姓名及住所。設有監察人者,其姓名及住所。 五、財產之總額。 六、應受設立許可者,其許可之年、月、日。 七、定有出資方法者,其方法。 八、定有代表法人之董事者,其姓名。 九、定有存立時期者,其時期。 社團之登記,由董事向其主事務所及分事務所所在地之主管機關行之,並 應附具章程備案。
財團也有類似的規定==>法人可以有主事務所、分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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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5223
(D)第一千零二條   (夫妻之住所 )
    夫妻之住所,由雙方共同協議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時,得聲請法院定之。
 法院為前項裁定前,以夫妻共同戶籍地推定為其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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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3101

選項A法人除主事務所外得登記分事務所

法人以其主事務所之所在地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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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664
A哪裡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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