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74條 緩刑之效力不及於從刑、保安處分及沒收之宣告。其意思應該是:自由刑雖暫不執行,但從刑、保安處分與沒收之宣告,其效力不受緩刑〈暫不執行〉的影響,換句話說自由刑雖暫不執行,但從刑、保安處分與沒收之宣告仍要執行而不隨之暫緩之意。
依刑法關於「緩刑」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行為人之犯行受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法院始得宣告緩刑 (B)行為人受緩刑宣告時,法院仍得附帶命行為人履行一定之義務 (C)若行為人於緩刑期間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受逾6 月有期徒刑宣告確定,法院得撤銷其緩刑 (D)行為人緩刑期滿,而其緩刑宣告未遭撤銷者,其法律效果為「刑之宣告失其效力」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101 年 - 101年初等考【法學大意】-一般行政#7450答案:C
緩刑之撤銷
一、緩刑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前因故意犯他...
一、緩刑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二、受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三)緩刑期內因過失更犯罪,而在緩刑期內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四)違反第七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所定負擔情節重大者。
緩刑之效力
緩刑期滿,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不再執行,與未曾受刑之宣告相同。
緩刑之效力不及於從刑、保安處分及沒收之宣告。
下列有關緩刑規定之敘述,何者為正確? (A) 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之宣告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