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關ICF,何者錯誤?
(A)WHO於2001年5月提出
(B)分為九大身心功能障礙類別
(C)ICF是評估的工具,並非用於鑑定
(D) ICF之系統內涵為辨識健康的組成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08), B(662), C(263), D(368), E(1) #430339

詳解 (共 4 筆)

#688360
新制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制度將現有的16類障礙類別,轉換為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簡稱ICF)精神與分類的8大類,未來身心障礙證明申請、各項福利與服務,將依據醫事、社工、特教等人員籌組專業團隊,在ICF分類架構下完成鑑定報告、需求評估結果,提供身障者適當福利與服務。
24
0
#859785
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簡稱ICF)
這項健康分類系統經過世界衛生組織九年的修訂協調,終於在2001年5月22日批准了國際通用的版本。

將身心障礙分類由現行16類(見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3條)改為ICF之八大系統(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條)。

ICF允許透過評估的方式來判斷障礙程度,但它並不是一項測量工具。

其關心人在實際生活中食、衣、住、行、育樂等,包含生理與心理的各項活動參與及表現的能力,特色為:
 1、提供功能、身心障礙、健康統一的標準化語言和架構
 2、適用於全世界各國家、各民族和個人
 3、完整描述任何人的功能、身心障礙和健康。(擷自衛生福利部ICF主題專區)
12
0
#1306265
新制(8類)與舊制(16類)身心障礙類別.
4
0
#1041381

第 五 條 本法所稱身心障礙者,指下列各款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有損傷或不全導致顯著偏離或喪失,影響其活動與參與社會生活,經醫事、社會工作、特殊教育與職業輔導評量等相關專業人員組成之專業團隊鑑定及評估,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一、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

二、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

三、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功能。

四、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

五、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六、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七、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八、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