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民法規定,何者為尊重身分行為自主性之表現?
(A)婚約,不得強迫履行
(B)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C)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後,不得撤銷其認領
(D)收養應以書面為之,並向法院聲請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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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44), B(56), C(107), D(110), E(0) #750369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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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約者,係指男女雙方以將來結婚為目的,雙方預為約定之契約,也就是一般通稱之訂婚。婚約之訂立並非結婚之法定要件,雙方間並未產生任何身分上之法律關係,亦不得強迫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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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75 條

婚約,不得請求強迫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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