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5/13(一)起,第三階段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公職◆民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下列用益物權,何者具有從屬性及不可分性?
(A)地上權
(B)農育權
(C)不動產役權
(D)典權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ひ とみ 高二下 (2012/04/04)
853 不動產役權不得由需役不動產分........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4F
陽光 小一下 (2021/05/10)

@從屬性:

不得因分離而為讓與

@不可分割性:

縱使分割或讓與,不影響其權力

未受清償,得留置全部

5F
丸子 大四下 (2022/07/07)

地上權 Erbbaurecht 地上権


地上權在民法上是除了自有的土地以外,可以使用他人土地的一種權利,所以被歸屬為「用益物權」。例如:A為了能在B的土地上建築房屋,兩人協議以設定地上權的方式租用其土地,並向地政機關辦理設定地上權登記。登記後,A便成為該土地的地上權人,並取得物權。

6F
丸子 大四下 (2022/07/08)
"指雖然沒有特定標的物的所有權,但可以占有、使用別人的物而獲得利益的一種物權權利[1]。民法的用益物權有4種,分別是地上權[2]、農育權[3]、不動產役權[4]和典權[5]。
以用益物權中的不動產役權舉例,例如為了A地通行的便利,想要利用B地鋪柏油路通到聯外道路,A地和B地所有權人就約好在B地上設定不動產役權供A地通行,並且到地政機關登記[6],這樣A地所有權人就享有使用B地通行的利益。

跟用益物權是一組,會一起出現討論的是「擔保物權」。相較之下擔保物權的權利人不能使用、收益標的物,只是針對別人的物有擔保債權、優先受清償的權利,例如抵押權[7]。"

用益物權

下列用益物權,何者具有從屬性及不可分性? (A)地上權 (B)農..-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