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直轄市政府人事中,何者並非由市長任免?
(A)副市長
(B)秘書長
(C)政風首長
(D)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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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44), C(838), D(173), E(0) #452718
統計: A(6), B(44), C(838), D(173), E(0) #452718
詳解 (共 4 筆)
#754536
地方制度法 § 55 主計、人事、警察、政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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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532
有趣的點是,d如果不是一級單位,那就不是柯p任免,而是該單位的主管。
然後主計、人事、警察、政風。都是依專屬人士「任免」
地制法55條節錄:「直轄市政府置秘書長一人,由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免;其一級單位主管或所屬一級機關首長除主計、人事、警察及政風之主管或首長,依專屬
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外,其餘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由市長任免之。
不過算了,應該是不會考了。就算真的考我應該也是選政風。
出題的一定是想問是否依專屬,可是又不想照舊,所以自已亂改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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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06
最佳解!
dog75628 (2014/07/03 16:54):11人
地方制度法§55:直轄市政府的人事任用權
1. 副市長,由市長任命,報請行政院備查 →政務官
2. 秘書長一人,由市長依法任免 →文官
3. 主計、人事、警察、政風依專屬人事管理法任免 →文官
3. 一級單位主管或所屬一級機關首長,由市長任免 →政務官
4. 區長,由市長依法任用 (§58) →文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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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639
這題怪怪的,政風只是要依專屬人士規定任免,但還是需要市長點頭。可參考柯p的警察局長任免人選。反而是法制委員會在直轄市好像不是一級單位?只知道在行政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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