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自由貿易協定,何者位於美洲?
(A)EU
(B)ECFA
(C)NAFTA
(D)ASEAN
統計: A(172), B(401), C(8077), D(784), E(0) #354683
詳解 (共 6 筆)
(EU)歐盟
(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NAFTA)北美自由貿易區
(ASEAN)東南亞國家聯盟
一、歐盟UA(European Union):27個會員國
法國、義大利、荷蘭、比利時、盧森堡、西德(已被德國合併)。愛爾蘭、丹麥、英國。希臘。葡萄牙、西班牙。奧地利、芬蘭、瑞典。波蘭、拉脫維亞、立陶宛、愛沙尼亞、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馬爾他、賽普勒斯。保加利亞、羅馬尼亞。
(沒有瑞士喔!)
二、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台灣與中國。
簡單來說,ECFA是要讓台灣商品免關稅進入中國市場,擴大產品在中國市場占有率,同時台灣也必須提高免關稅商品的比例,並大幅開放市場給中國。
簽署內容:可能包括商品貿易(排除關稅和非關稅障礙)、服務貿易、投資保障、智慧財產權、防衛措施、經濟合作,以及經貿爭端的解決機制等。
1. 對少數產業有利,對特定產業卻無益
ECFA在資金、就業和產業的疑慮已浮現。兩岸若簽署,中國給予台灣優惠較大,反之,台灣開放陸資入台,現有產業體系難免受到衝擊。
整體來說,受惠較大的產業為:機械業、化學塑膠橡膠業、紡織業、鋼鐵業,以及石油煤製品業。受負面影響較深產業為:電機電子產品業、運輸工具業、木材製品業。
2. 薪資增加與失業率問題
遠景基金會委託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指出,兩岸經貿自由化推估可使台灣GDP增加1.83個百分點,約發放消費券三倍效益。
就業影響方面,雖然中華經濟研究院在2009年7月29日「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之影響評估」中提出模擬,總就業人數可增加25.7~26.3萬人,但是,台灣智庫在2009年8月2日也提出民調,顯示有五成八的民眾認為簽署ECFA對改善失業率無益。
3. 吸引外人直接投資來台
中經院報告顯示,台灣藉此參與區域經濟整合能提高優勢,成為跨國企業進駐地點。國家政策發展基金會科技經濟組召集人林祖嘉也指出,台灣現階段國內投資嚴重不足時,利用此機會可吸引外資流入。
三、北美自由貿易協議NAFTA(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美國、加拿大、墨西哥。
四、ASEAN(The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東南亞國家聯盟/東南亞國家協會,簡稱東協:
是集合東南亞區域國家的一個政府性國際組織,預定2015年成立東協共同體。
成員國(東協十國)
汶萊、柬埔寨、印尼、寮國、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泰國、越南。
五、ASEAN+3東協十加三:中國、日本、南韓
中國、日本、南韓透過東協十加三會議與東協成員國進行共同協商。
FTA是Free Trade Agreement的縮寫,意旨「自由貿易協定」。有些國家採用其他名稱來代表「自由貿易協定」。
例如:CECA(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中國與東協、東協與韓國簽署的貿易協定,就採用CECA的名稱。
EPA (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日本和其他國家的貿易協定就用此名稱。
CERTA(Closer Economic Relations Trade Agreement)。 澳洲和紐西蘭的貿易協定就採用這個名稱。
簽署FTA有兩種模式:
- 第一種,一次到位。雙方就所有議題達成協議之後,才正式簽署。例如美國和歐盟就採此模式。
- 第二種,逐漸到位。雙方先簽署架構協定(Framework Agreement),確定未來FTA的內容,再分別簽定各項議題。例如中國和東協就採取此模式。
ECFA是英文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的縮寫官方譯名為『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簡而言之,是在簽署自由貿易協定(FTA)之前的架構式、過渡性協議。
CEPA是英文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的縮寫。這是中國和香港、澳門簽定的協定。和中國與其他國家簽署的CECA、FTA不同。也不可和ECFA混淆。
(資料來源:中央研究院院士朱敬一主編『ECFA:開創兩岸互利雙贏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