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那一種情形是因行政處分而發生具體行政法關係?
(A)服兵役關係
(B)騎機車戴安全帽之義務
(C)酒後不得駕車之義務
(D)醫師通報傳染病例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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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563), B(216), C(159), D(477), E(0) #336350

詳解 (共 8 筆)

#731920
簡單理解,可以說是當兵,憲法規定你要當兵,但這件事情是你收到了徵兵單(行政處分)之後,你才要去入伍,因此此時才發生了關係,不然在那之前你沒收到行政處分,你要去軍中人家也不給你入伍溜;然而BCD你一開始並沒有收到行政處分,但因為法規你要遵守這些義務,換句話說就是你沒做到這些義務,才會收到罰單(行政處分)。以上我的理解,有錯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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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5281

 4個選項都是基於【法律】而發生行政法關係無誤,但選項(A)獨不同於其他的是還多了一個【行政處分:徵集令】。

役男雖以兵役法為入伍服役之基準法律,但入伍前必會收到書面通知:徵集令,此即為行政處分。其它選項則無。  參考資料:洽公便利團

來源:奇摩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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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986
BCD應該都是法規命令所發生的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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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0487
也就是收到該行政處分後(兵單),才發動的具體行為(去當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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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304
BCD應該是一般處分: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2項 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為一般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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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698
這題真的不太瞭解!兵役不是因為兵役法或是憲法的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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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8365
個人見解勿噴!我是看到BCD最後都有“義...
(共 9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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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3824
  • A服兵役關係,需要行政處分(兵役通知)才能成立關係(去XX單位服兵役)。
  • BCD皆因法規規定而直接發生行政法關係(義務人人都要承擔),無須相對人提出申請或任何之表意行為,也不待主管機關之通知或處分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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