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那一種行政訴訟類型,並無假處分之適用?
(A) 課予義務訴訟
(B)一般給付訴訟
(C)撤銷訴訟
(D)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
不成立之訴訟 (97原住民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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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6), B(525), C(2161), D(1244), E(0) #148932
統計: A(266), B(525), C(2161), D(1244), E(0) #148932
詳解 (共 9 筆)
#113879
參照行政訴訟法第4、298、299條。簡言之,假處分的目的是「獲得利益」,但「撤銷訴訟」是排除不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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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159
- 假處分是要求 "do something"
- 如果打撤銷 還要求 "do something" 那就直接打 課予義務訴訟 (=撤銷+給付) 就好啦,
- 何必打撤銷,不符合訴訟邏輯,
- 所以打撤銷不能用假處分,要用停止執行,
-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也一樣同理,不可以用假處分,要用停止執行,
- 但是確認法律關係存否,就可以用假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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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8139
假處分就是因為還沒做出處分,如果已經要打撤銷了,表示處分已經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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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27
因為撤銷訴訟可聲請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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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0920
暫時全力保護
停止執行: 撤銷訴訟、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
假處分: 課予義務訴訟、一般給付訴訟
假扣押(僅限機關為之): 一般給付訴訟
停止執行: 撤銷訴訟、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
假處分: 課予義務訴訟、一般給付訴訟
假扣押(僅限機關為之): 一般給付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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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005
行政訴訟116 117 停止執行 299 假處分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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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21
為什麼是C而不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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