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那些人不得提起否認婚生之訴?
(A)夫
(B)妻
(C)子女
(D)夫之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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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 B(74), C(46), D(790), E(0) #198467

詳解 (共 1 筆)

#914461
(C)子女
依大法官釋字五八七號之意旨,最高法院二十三年上字第三四七三號及同院七十五年台上字第二○七一號判例關於子女不得提起「婚生否認之訴」之部分,係使子女之訴訟權受到不當限制,而不足以維護其人格權益,因此在此範圍內與憲法保障人格權及訴訟權之意旨不符,其並要求修法檢討。故依現行之第1063條第2項,子女得提起婚生否認之訴,其成年後二年內以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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