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關於「排序 n 個數字」的敘述何者不正確?
(A) 任何只使用比較 (comparison) 來排序的演算法都需要 Ω(n log n) 的時間。
(B) 由於整數排序法 (integer sort) 的時間複雜度與數字的範圍有關,若已知此 n 個數字都是介於 1 到 n7 之間的正整數,則可在 O(n7) 的時間複雜度完成排序,但無法在 O(n) 的時間複雜度完成。
(C) 堆疊排序法 (heap sort) 與合併排序法 (merge sort) 的時間複雜度皆為 O(n log n)。
(D) 快速排序法 (quick sort) 的時間複雜度為 O(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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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有問題吧比較排序包括:快速排序堆積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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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題目:下列關於「排序 n 個數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