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關於刑事責任之敘述,何者錯誤?
(A)不知法律者應免除刑事責任
(B)所有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C)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D)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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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95), B(316), C(110), D(45), E(0) #192943

詳解 (共 5 筆)

#715602
刑法第12條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過失行為的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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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934
有關阿
故意過失是責任條件(一定要故意過失才有其後到底要不要罰的討論,沒有就一定不罰),也就是所有行為均可以分成12與非12兩類。
年齡、精神心理是責任能力(14-18-80、無辨識能力/辨識能力減低)。
三階論的罪責/責任層次,除了討論責任能力,亦會討論違法性認識和期待可能性等阻卻罪責事由,來決定行為人須負責任程度(完全負責、負責但得減免、不須負責)。
(A)16 (BD)12  (C)18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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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7397
16條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
(共 4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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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526
故意和過失是三階論的第一階主觀構成要件
刑事上責任並非故意和過失而是年齡、精神、期待可能性和迴避可能性
本題和樓上所說無關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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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8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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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970737
未解鎖
刑法第 16 條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
(共 4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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