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關於我國立法程序運作的敘述,何者正確?
(A)立法委員需透過黨團提案
(B)三讀會後即不可提案復議
(C)逕付二讀為跳過相關委員會之審查
(D)黨團協商結論,並經院會同意,出席委員可以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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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 B(36), C(229), D(52), E(0) #356421
統計: A(39), B(36), C(229), D(52), E(0) #356421
詳解 (共 4 筆)
#1374451
附議
附議是指開會過程中有人提出一個提案,書面稱為叫議案,口頭提出叫動議,這個提案必須由會議中至少一人表達支持連署,此時主席會問有沒有人附議,如果沒有人附議,則此提案不能放入會議進行表決。
覆議:行政院→立法院
覆議是指行政院提出計畫,由立法院審議後,行政院認為立法院的議決窒礙難行,經總統核可後,把案子再丟回立法院,請立法院再決定一次是否維持原案。
複議:人民/私人機關→行政機關
複議是對人民或私人單位對國家行政機關之處置或認定認為不當之救濟,請求行政單位再考量決議一次,如果結果相同,還可訴願,由原處分機關審認原處分是否合法適當。
復議:立委→立法院
復議是立法院對於已通過之議案認為有錯誤或不當之情形,允許在一定之條件之下,由立法院於同一會期中可提出再審議【立法院議事規則42-45】。
附議是指開會過程中有人提出一個提案,書面稱為叫議案,口頭提出叫動議,這個提案必須由會議中至少一人表達支持連署,此時主席會問有沒有人附議,如果沒有人附議,則此提案不能放入會議進行表決。
覆議:行政院→立法院
覆議是指行政院提出計畫,由立法院審議後,行政院認為立法院的議決窒礙難行,經總統核可後,把案子再丟回立法院,請立法院再決定一次是否維持原案。
複議:人民/私人機關→行政機關
複議是對人民或私人單位對國家行政機關之處置或認定認為不當之救濟,請求行政單位再考量決議一次,如果結果相同,還可訴願,由原處分機關審認原處分是否合法適當。
復議:立委→立法院
復議是立法院對於已通過之議案認為有錯誤或不當之情形,允許在一定之條件之下,由立法院於同一會期中可提出再審議【立法院議事規則42-45】。
參考連結:http://maybird.pixnet.net/blog/post/25282314-%E9%99%84%E8%AD%B0%E3%80%81%E8%A6%86%E8%AD%B0%E3%80%81%E8%A4%87%E8%AD%B0%E3%80%81%E5%BE%A9%E8%AD%B0%E7%9A%84%E5%8D%80%E5%88%A5
10
0
#720521
(A)立委15人連署也能提案
(B)窒礙難行可以提覆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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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449437
參前言第1段倒數第4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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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797120
需注意題目中復議 和 覆議的不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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