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關於拘提、管收聲請與裁定之敘述,何者正確?
(A) 拘提、管收之聲請,應向行政執行處所在地之高等行政法院為之
(B) 義務人經通知或自行到場,經行政執行官訊問後,認有法定管收原因,且有聲請管收之必要者,行政執行處得將義務人暫予留置;暫予留置之時間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C) 行政執行處不服法院關於拘提、管收之裁定者,得於十日內提起抗告
(D) 對於拘提、管收之裁定提起抗告時,原則上應停止拘提或管收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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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 B(115), C(264), D(5), E(0) #229224

詳解 (共 3 筆)

#229335


(A)拘提管收之聲請應向行政執行處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之

(B)其訊問及暫予留置時間合計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D)抗告不停止拘提管收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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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8072
C 訊問+暫予留置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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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9495

(A) 拘提、管收之聲請,應向行政執行處所在地之高等行政法院為之❌

➨拘提、管收之聲請,應向行政執行處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之。

 

(B) 義務人經通知或自行到場,經行政執行官訊問後,認有法定管收原因,且有聲請管收之必要者,行政執行處得將義務人暫予留置;暫予留置❌之時間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1︎⃣訊問及2︎⃣暫予留置時間合計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C) 行政執行處不服法院關於拘提、管收之裁定者,得於十日內提起抗告

➨行政執行處或義務人不服法院關於拘提、管收之裁定者,得於十日內提起抗告其程序準用民事訴訟法有關抗告程序之規定

 

(D) 對於拘提、管收之裁定提起抗告時,原則上應停止拘提或管收之執行❌

抗告不停止拘提或管收之執行。但准拘提或管收之原裁定經抗告法院裁定廢棄者,其執行應即停止,並將被拘提或管收人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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