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關於法律保留之說明,何者有誤?
(A)關於人民身體之自由,憲法第八條規定屬於憲法保留之事項者,縱令立法機關,亦不得制定法律加以限制
(B)剝奪人民生命或限制人民身體自由者,必須遵守罪刑法定主義,以制定法律之方式為之
(C)涉及人民其他自由權利之限制者,應由法律加以規定,如以法律授權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補充規定時,其授權應符合具體明確之原則
(D)屬於與行政機關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亦不得由主管機關自行發布命令加以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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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3), B(99), C(49), D(3034), E(0) #147173
統計: A(453), B(99), C(49), D(3034), E(0) #147173
詳解 (共 7 筆)
#921284
憲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有任意移居或旅行各地之權利。若欲對人民之自由權利加以限制,必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必要之程度,並以法律定之或經立法機關明確授權由行政機關以命令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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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4317
若僅屬與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則得由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必要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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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1296
A不能用法律為必要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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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9860
可以解釋為何A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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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9861
哈哈 讀的還不夠透澈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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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870
(A)釋字44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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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5080
因為都說了憲法保留了…我也是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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