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關於職務監督之敘述,何者正確無誤?
(A)最高法院院長監督該法院及所屬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及其分院
(B)司法院院長、最高法院院長得親自處理其所監督之法官之審判事務,並得將該事務移轉於其所監督之其他法官處理之
(C)檢察總長依法院組織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指揮監督最高檢察署檢察官及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D)有監督權之院長、檢察長,為整飭官箴,對於行為不檢之被監督之人員,得直接以減薪或轉調其他職務等方式,促其警惕與改過遷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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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 B(42), C(629), D(20), E(0) #358339
統計: A(28), B(42), C(629), D(20), E(0) #358339
詳解 (共 3 筆)
#619304
B檢察總長、檢察長得親自處理其指揮監督之檢察官之事務,並得將該事務移轉於其所指揮監督之其他檢察官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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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7002
第63條(檢察總長之指揮監督權)
檢察總長依本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指揮監督該署檢察官及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檢察長依本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指揮監督該署檢察官及其所屬檢察署檢察官。
檢察官應服從前二項指揮監督長官之命令。
檢察總長依本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指揮監督該署檢察官及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檢察長依本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指揮監督該署檢察官及其所屬檢察署檢察官。
檢察官應服從前二項指揮監督長官之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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