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關於行政訴訟裁判之敘述,何者正確?
(A)除另有規定外,裁定皆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B)判決前皆應命關係人以書狀為陳述
(C)法官非參與證據調查者,不得參與判決
(D)除另有規定外,事實審判決皆應本於言詞辯論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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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5), B(375), C(1086), D(3084), E(1) #167571
統計: A(345), B(375), C(1086), D(3084), E(1) #167571
詳解 (共 9 筆)
#129102
刑訴法188
(B)裁定前不經言詞辯論者,除別有規定外,得命關係人以書狀或言詞為陳述
(C) 法官非參與「裁判基礎」之辯論者,不得參與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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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845
第一百八十八條(判決之形式要件,言詞審理、直接審理)
行政訴訟除別有規定外,應本於言詞辯論而為裁判。
法官非參與裁判基礎之辯論者,不得參與裁判。
裁定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裁定前不行言詞辯論者,除別有規定外,得命關係人以書狀或言詞為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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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8269
另補充行政訴訟之重要原則(取自林清行政法教科書)給大家參考
1、處分原則:
行政訴訟之當事人,在不違反公共利益之限制下,對訴訟標的有處分權。
2、職權調查原則:
在訴訟中,由行政法院依職權調查事實,不受當事人陳述及請求調查證據之拘束。
3、職權進行原則
訴訟程序由行政法院主導行政訴訟程序之進行。行政訴訟程序中,有關之送達、傳喚、其日之指定以及裁判等,皆由行政法院依職權為之。
4、言詞審理原則、公開原則:
行政訴訟法採「言詞審理原則」,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須經言詞辯論,使得為本案判決。行政訴訟之言詞辯論及宣判,原則上應公開為之。
5、直接審理原則
依行政訴訟法第188條第2項:「法官非參與裁判基礎之辯論者,不得參與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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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439
法官非參與「裁判基礎」之辯論者,不得參與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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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914
(C) 法官非參與「裁判基礎」之辯論者,不得參與裁判
在訴訟上,法官須參與裁判基礎之言詞辯論,始得參與裁判,係直接審理原則
《 102年公務人員司法~五等錄事_法學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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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7400
行政訴訟除別有規定外,應本於言詞辯論而為裁判
阿摩線上測驗: http://yamol.tw/reponse.php?id=14452796&dostatus=&noslave=1&exp=52#ixzz3CLBP3n4q
阿摩線上測驗: http://yamol.tw/reponse.php?id=14452796&dostatus=&noslave=1&exp=52#ixzz3CLBP3n4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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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361
7F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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