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35 條
經言詞辯論之裁定,應宣示之;終結訴訟之裁定,不經言詞辯論者,應公告之。
A.C 裁定
經言辯 應宣示
不經言辯 應公告
不宣示 應送達
B 改為"得"命關係人
下列關於裁定之敘述,何者正確? (A)不宣示之裁定,應公告之 (B)裁定前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