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出賣人,於買賣契約訂立後,拒不辦理移轉登記,經買受人提起給付之訴,勝訴確定..-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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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感謝不賣解答的摩友 大二上 (2019/05/30)
第 759 條 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 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 其中法院之判決指的是形成判決,不待登記即發生物權變動之效果 而給付判決,確認判決及調解,和解,仲裁,調處等,須俟登記完畢,始發生物權變動之效果 本題題目不動產出賣人,於買賣契約訂立後,拒不辦理移轉登記,經買受人提起給付之訴,勝訴確定。則該不動產所有權何時移轉給買受人? 此判決應是7F所說的給付判決,所以要登記完畢才發生物權變動的效果 以上資料來源http://real-estate.get.com.tw/Columns/detail.aspx?no=415014 供大家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