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對A作成拆除違建之處分並已拆除完畢,且無法回復原狀,若A認為該處分為違法,因拆屋而受損害,應提起何種行政訴訟並同時請求賠償?
(A)撤銷訴訟
(B)一般給付訴訟
(C)確認行政處分無效訴訟
(D)確認行政處分違法訴訟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56), B(571), C(518), D(4251), E(0) #318215

詳解 (共 5 筆)

#503147
第 196 條 行政處分已執行者,...
(共 13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60
0
#1083719
※複習※
行政訴訟主要類型:
一、撤銷訴訟:人民請求排除限制其自由或權利之不利益行政處分者,得依法提起撤銷訴訟 (行政訴訟法第4條)。
二、課予義務訴訟:人民向行政機關請求作成授予其利益之行政處分者,得依法提起課予義務訴訟 (行政訴訟法第5條)。
三、確認訴訟:請求確認行政處分無效、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或確認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可能之行政處分或已消滅之行政處分為違法者,得依法提起確認訴訟 (行政訴訟法第6條)。
四、一般給付訴訟:人民與中央或地方機關因公法上原因發生財產上之給付,或請求作成行政處分以外之其他非財產上之給付,及因公法上契約發生之給付,均得依法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行政訴訟法第8條)
40
2
#1094002
參考前輩說法(6F)李采靜:2013/06/15 是 1.如果他是未提起撤銷訴訟前  行政處分以執行完畢且無回復原狀的可能  就依行政訴訟法第6條向行政法院提起確認行政處分違法之訴 2.如果他以合法提起撤銷訴訟  在訴訟進行中,行政處分執行完畢且無回復原狀的可能  則依行政訴訟法第196條第二項追加確認行政處分違法之訴
24
0
#705698
第 6 條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及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訟,非原告有 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之。其確認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 可能之行政處分或已消滅之行政處分為違法之訴訟,亦同。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須已向原處分機關請求確認其無效未被允許, 或經請求後於三十日內不為確答者,始得提起之。 確認訴訟,於原告得提起或可得提起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或一般給付 訴訟者,不得提起之。但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不在此限。 應提起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誤為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其 未經訴願程序者,行政法院應以裁定將該事件移送於訴願管轄機關,並以 行政法院收受訴狀之時,視為提起訴願。
11
1
#5546496
撤銷Anfechtung取消 撤銷...
(共 12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1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295017
未解鎖
                21 ....
(共 33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