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未對甲授與代理權,惟甲表示其係乙之代理人,得代理乙出賣乙之汽車,乙知其情事而未為反對之表示,嗣甲代理乙,將乙之汽車出賣於善意之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代理乙與丙所訂立之汽車買賣契約當然生效
(B)甲代理乙與丙所訂立之汽車買賣契約未成立
(C)若丙主張乙應負授權人之責任,則甲代理乙與丙所訂立之汽車買賣契約生效
(D)甲代理乙與丙所訂立之汽車買賣契約無效,惟若經乙承認則溯及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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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2), B(15), C(246), D(31), E(0) #381196

詳解 (共 2 筆)

#533040

(C)

169

由自己之行為表示以代理權授與他人,或知他人表示為其代理人而不為反對之表示者,對於第三人應負授權人之責任

但第三人明知其無代理權或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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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5437
c): 170
無代理權人以代理人之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非經本人承認,對於本人不 生效力。 前項情形,法律行為之相對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本人確答是否承認, 如本人逾期未為確答者,視為拒絕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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