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名貴跑車一輛,借給好友乙使用,乙於經過十字路口時因打手機簡訊未注意車前狀況,而與酒醉駕車闖紅燈的丙相撞,乙當場死亡,甲車亦全毀。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若向丙請求該車之損害賠償,丙不得主張甲就該車投有保險,應扣除保險金
(B)乙及丙對甲汽車之損害,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C)乙之母向丙依民法第192條第2項請求時,丙得主張因乙目前仍在就學,應扣除乙就學期間乙母原本需為乙支出之扶養費
(D)乙之母向丙依民法第192條第2項請求時,丙得主張因乙與有過失,應減輕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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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6), B(88), C(606), D(54), E(0) #381199

詳解 (共 7 筆)

#2944753
最高法院九十二年度第五次民事庭會議紀錄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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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2749
C的意思是說,丙願意賠償,但是乙死了以後,本來乙的母親要負擔的扶養費用都省了(人死了哪需要扶養),所以丙的賠償金應該扣除掉乙的母親節省的扶養費用。這也太沒天理了吧!所以C當然是錯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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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100

題目乙當場死亡,而C選項丙主張因乙目前仍在就學??乙已經當場死亡了哪來仍在就學?就算乙還活著好了,也不能扣除乙母原本需為乙支出之扶養費用,因為這跟車禍沒有相當因果關係,所以怎麼可以拿來損益相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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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2249
(1)最高法院68年台上字第42號判例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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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7652
那請問A的答案如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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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86667
我們老師就說過他一個案子
未成年騎車被撞死
對方說因為未成年死亡,他到成年前的錢都省下來了所以主張抵銷
還真的有人這樣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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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86669
A選項解釋 損益相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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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342649
未解鎖
最高法院九十二年度第五次民事庭會議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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