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制度之法制分類中,依個人資格條件而評定高低等次者,謂之:
(A)品位分類制
(B)職位分類制
(C)官職併立制
(D)官職分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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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44), B(168), C(25), D(13), E(0) #343725

詳解 (共 4 筆)

#354701
人事分類制度
以人為結構中心者,為品位分類制度,
以事為結構中心者,為職位分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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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461

品位分類制度是傳統人事管理領域中一種重要的分類制度。所謂品位分類制度,就是主要以個人的資歷條件(如學歷工作經歷)和身份(如家庭背景)作為分類依據的一種分類制度。它比較強調公務員個人的條件。

特點:                

1.品位分類建立的是以為中心的分類體系,人在事先。

2.類強調公職人員的綜合管理能力,強調的是通才””而非特殊知識。

3.職責劃分簡單。

4.官位和等級職位可以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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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349

依個人資格條件而評定高低等次者,謂之: (A)品位分類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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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5004

破題:

高低等次->彈性->簡、薦、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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