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向政府申請承購國民住宅,經核准後,與主管機關訂約。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A)主管機關准許其承購國宅之行為係一行政處分
(B)人民與主管機關如對申請承購國宅有爭執,應循行政爭訟程序救濟
(C)人民與主管機關所訂定者為行政契約
(D)如對於契約內容有爭議時,應循民事救濟途徑解決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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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9), B(632), C(3955), D(692), E(0) #336348
統計: A(179), B(632), C(3955), D(692), E(0) #336348
詳解 (共 7 筆)
#526404
參照釋字540(雙階理論)
前階段關於申請、准許其身份內容要件為公法事件
後階段訂約、有關契約內容為私法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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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988
C 簽訂私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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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179
准許是行處 行政機關看你有沒資格
承購是私法 也就是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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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747
To 5F
前階段,審核你資格是否符合購買國宅之申請跟准許是公法事件
後階段,你符合資格也通過申請,與主管機關訂購的是買賣契約,是私法事件
如果是前階段出問題,那就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但如果是後階段出問題,那就只得提出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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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555
那如果是私法契約,為什麼(A)會對呢?那應該不是行政處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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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9381
C對的話 那D尋民事救濟途徑 不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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