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何種訴訟?
(A)確認訴訟
(B)給付訴訟
(C)形成訴訟
(D)撤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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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2), B(141), C(94), D(789), E(2) #155281

詳解 (共 3 筆)

#125219

行政訴訟法4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
,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
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
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認為第一項訴願決定,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
利益者,得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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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221

訴願逾期不為決定,直接打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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