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履行之程序是
(A)告戒、費用之徵收、執行
(B)告戒、執行、費用之徵收
(C)費用之徵收、告戒、執行
(D)執行、費用之徵收、告戒。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90), B(2674), C(302), D(92), E(0) #250145

詳解 (共 2 筆)

#517646
  • 行政代履行程序
告誡
  • 為代履行之第一階段程序,即於實行代履行前通知義務相對人促其自行履行,並要求義務相對人忍受強制執行。此賦予義務相對人在程序上之保護,具有使後續之代履行程序適法的開始及進行之效果。
通知
  • 前揭履行期限屆至而仍不履行時,應以代履行令書(通知書)通知義務人,關於代履行之時期、代履行之負責人及代履行之費用概算,通知書應表明代履行之內容,以確定相對人之忍受義務。
實行
  • 通知執行令書到達為行政之意思表示而義務相對人仍不履行時,即開始執行。派遣於現場之代履行負責人,無論為行政官署或第三人,皆應攜帶識別證,並於義務人或關係人要求時,有出示之義務
費用之繳納
  • 關於一切代履行所需要之費用以文書命其繳納之。義務人不主動繳納時,依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方式強制徵收之。

http://lawyer.get.com.tw/learning/teach/tpl022.pdf

49
0
#459918
代履行之程序是告戒、執行、費用之徵收
16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