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法律制裁權者為
(A)司法機關
(B)大法官
(C)國家
(D)警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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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49), B(71), C(586), D(56), E(0) #250148

詳解 (共 3 筆)

#292347

法律制裁,系國家對於違反法律規定者所給予的懲罰。

國家為行使法律制裁權的主體,受法律制裁者為違反法律規定的人民,包括自然然及法人,亦稱為受法律制裁的客體。

ABD則為行使制裁的機關或公務人員,依法行使制裁權。這些機關或公務人員無制裁權,或雖有制裁權但違法行使制裁權時,仍應負違法責任,亦將成為被制裁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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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479
法律制裁,系國家對於違反法律規定者所給予的懲罰。

有點類似依法行政原理,機關可依法律行使制裁,
而法律是依立法機關(也就是民意)所制定,
民意就代表國家(主權在民),有此可推知>法律的制裁權是"國家"!

再依 Yun Wang 所言:
BD則為行使制裁的機關或公務人員,依法行使制裁權。這些機關或公務人員無制裁權,或雖有制裁權但違法行使制裁權時,仍應負違法責任,亦將成為被制裁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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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947
這題的原因? 或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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