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何者不屬於拔河比賽時的違規
(A)立姿犯規
(B)坐地犯規
(C)蹲姿
犯規
(D)挾持犯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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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21), B(156), C(662), D(427), E(0) #59788
統計: A(2121), B(156), C(662), D(427), E(0) #59788
詳解 (共 3 筆)
#33182
第十四條 比賽時的違規
14.1 一般之犯規
1. 坐地犯規:故意坐在地上或滑倒之後沒有立即回到原位。
2. 觸地犯規:以足部以外之其它身體部位碰觸地面。
3. 鎖繩犯規:任何妨礙繩子自由移動之握繩法。
4. 握繩犯規:任何違反規則第十一、十二和十三條規定之握繩法。
5. 夾持犯規:繩子未通過身體和手臂上端間之握繩法。
6. 蹲姿犯規:坐在腳上或腿上,或未將雙足伸展於膝關節前方。
7. 爬繩犯規:用雙手拉傳繩子。
8. 划繩犯規:重複跌坐地上並後退雙足。
9. 後位姿勢犯規:任何不同於規則第十三條之姿勢。
10. 防護員犯規:比賽時防護員和選手交談。
11. 消極犯規:比賽中,雙方未主動努力進行比賽而導致過久之僵持,這種情形
會破壞拔河運動之精神,可在任何時機宣告重賽(No pull)。比賽應立即在
原拔河道或最近之其它拔河道重新開始。如果未主動努力進行(消極)之比
賽持續超過十分鐘,則裁判長應提醒主審宣告重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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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828
拔河時{立正},然後就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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