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何者不是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應放假之日?
(A) 元宵節
(B) 民族掃墓節
(C) 中秋節
(D) 革命先烈紀念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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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0), B(3), C(3), D(84), E(0) #222753

詳解 (共 2 筆)

#1314066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23                

本法第三十七條所定紀念日如下: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一月一日。

二、和平紀念日:二月二十八日。

三、國慶日:十月十日。

本法第三十七條所稱勞動節日,指五月一日勞動節。

本法第三十七條所定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如下:

一、春節:農曆一月一日至一月三日。

二、兒童節:四月四日。兒童節與民族掃墓節同一日時,於前一日放假。

    但逢星期四時,於後一日放假。

三、民族掃墓節:定於清明日。

四、端午節:農曆五月五日。

五、中秋節:農曆八月十五日。

六、農曆除夕:農曆十二月之末日。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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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047
(d)青年節有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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