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何者,屬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不履行之行政執行機關?
(A)行政執行處
(B)民事執行處
(C)警察機關
(D)原處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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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16), B(41), C(32), D(58), E(0) #331615

詳解 (共 2 筆)

#467976
 現今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是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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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536
第 4 條行政執行,由原處分機關或該管行政機關為之。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 期不履行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其所屬行政執行處之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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