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A)信託業以委任及信託方式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指撥營運資金合計達新臺幣三億元,且依規定提存新
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之營業保證金者,其以委任方式接受委託投資之總金額,得不受以委任方式所指撥
營運資金二十倍之限制
(B)信託業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已提存賠償準備金者,免提存營業保證金
(C)信託業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接受委託投資之總金額上限,於同時以委任及信託方式為之者,應分
開計算
(D)信託業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接受委託投資之總金額,不得超過其指撥營運資金之二十倍。但其指
撥營運資金達新臺幣三億元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