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關於比例原則之敘述,何者錯誤?
(A)在憲法及行政程序法上均有規定
(B)比例原則之適用領域,並不包括給付行政
(C)主要內容包括目的、手段及利益均衡
(D)行政程序法第七條為比例原則之具體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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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7), B(5053), C(92), D(71), E(0) #146966
統計: A(107), B(5053), C(92), D(71), E(0) #146966
詳解 (共 7 筆)
#537251
給付行政:給付行政措施係有關社會救助、社會保險、提供生活必需品、給與經濟補助、提供文化服務等行為而言。給付行政之表現或以授益處分,亦有以事實行為表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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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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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 第23條 行政程序法 |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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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521
簡言之 大抵政府給人民好康方便的事物/服務 都算給付行政
相對它的就是干涉(預)行政
相對它的就是干涉(預)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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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719
比例原則之適用領域,包括給付行政。
http://tw.myblog.yahoo.com/myoholengekyo-0000001/article?mid=214&next=199&l=f&fid=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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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2737
考量由納稅錢組成的國庫的負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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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384
何謂"給付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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