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關於行政執行之敘述,何者正確?
(A)當人民提起訴願質疑行政處分之合法性時,即應停止執行
(B)行政處分是否停止執行,人民無申請權限
(C)訴願管轄機關作成停止執行的決定時,行政處分亦隨之失其效力
(D)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顯有疑義時,即構成停止執行之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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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9), B(220), C(583), D(3498), E(1) #250810
統計: A(119), B(220), C(583), D(3498), E(1) #250810
詳解 (共 9 筆)
#221601
訴願法 第 93 條(停止執行)
原行政處分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訴願而停止。
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顯有疑義者,或原行政處分之執行將發生難以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並非為維護重大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受理訴願機關或原行政處分機關得依職權或依申請,就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停止執行。
前項情形,行政法院亦得依聲請,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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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4459
2F說法不對
向受理訴願機關或原行政處分機關申請停止執行的條件只有兩種:
1.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顯有疑義者
2.原行政處分之執行將發生難以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並非為維護重大公共利益所必要者(此三點要同時具備才能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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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665
A、D停止執行四情形
1.合法性「顯」有疑義
2.執行將發生難回復之損害
3.有急迫情事
4.非為維護重大公益之必要
B依職權或依申請
C暫時性權利保護,效力暫時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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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073
對齁,Sorry,我不應該把要件拆開看
謝謝你的糾正。
謝謝你的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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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2081
(A)當人民提起訴願質疑行政處分之合法性時,即應停止執行
(B)行政處分是否停止執行,人民無申請權限
(C)訴願管轄機關作成停止執行的決定時,行政處分亦隨之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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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7905
(C)行政訴訟法§116第5項→停止執行之裁定,得停止原處分或決定之效力、處分或決定之執行或程序之續行之全部或部分。
也就是說,停止執行是「停止」行政處分所有效力,而不是讓行政處分「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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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5177
(A)應改成=>當人民提起訴願質疑行政處分之合法性時,不因提起訴願而停止。
(B)應改成=>行政處分是否停止執行,若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顯有疑義者,或原行政處分之執行將發生難以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並非為維護重大公共利益所必要者,人民有申請權限。
(C)應改成=>訴願管轄機關作成停止執行的決定時,行政處分亦隨之效力延宕(暫時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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