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對於行政契約之違反,應如何進行救濟?
(A)以不服行政處分加以救濟
(B)向普通法院提起違反契約訴訟
(C)向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D)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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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 B(81), C(164), D(1207), E(0) #250820

詳解 (共 3 筆)

#1010039

不服(行政契約、事實行為、行政指導)>>>一般給付訴訟
不服"行政處分"
又分為┬---無效>>>確認處分無效之訴
    │(確認法律關係不成立
    └---違法┬---→撤銷訴願>>>撤銷訴訟
    ├---→課予義務訴願>>>課予義務訴訟

    │(1.怠為處分2.拒為
    └------不須訴願>>>確認訴訟(1.處分已執行完畢2.已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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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008
行程法第145條 第四項 相對人有不服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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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581
請問一下,這題怎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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