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來理解就可以了
為...
行政機關依法律規定必須作成行政處分,得否作成與如何作成皆已被法律明文規定,行政機關無裁量之餘地。
行政機關作成處分時有立法者給予的裁量空間,得在衡量事實後,在法律範圍內決定是否作成或以何種方式作成之行政處分。
因此羈束處分≠裁量處分,不能互相轉換
以下關於行政處分之轉換,何者錯誤? (A)轉換必須符合原行政處分之目的 (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