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拍屋作為比較標的,評估勘估標的之正常價格時,應進行的調整為:

(A)情況調整

(B)價格日期調整

(C)區域因素調整

(D)個別因素調整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047), B(38), C(9), D(107), E(0) #277957

詳解 (共 4 筆)

#729885
 第 23 條
比較標的有下列情況,應先作適當之調整;該影響交易價格之情況無法有效掌握及量化調整時,應不予採用。
一、急買急賣。
二、期待因素影響之交易。
三、受債權債務關係影響之交易。
四、親友關係人間之交易。
五、畸零地或有合併使用之交易。
六、地上物處理有糾紛之交易。
七、法院拍賣。
八、受迷信影響之交易。
九、包含公共設施用地之交易。
十、人為哄抬之交易。
十一、其他。
13
2
#2154790
第 23 條 比較標的有下列情況,應先...
(共 24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8
0
#730805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A
(共 1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
0
#729876
因該是A吧!

1
0